中文站 English站
纽约
东京
伦敦
   
公司首页·走进大陆·营业部专栏·信息中心·客户服务·品种介绍·期货学苑·大陆研究·数据中心·期证合作
金属专栏能源及化工产品专栏油脂产品专栏粮农作物专栏股指期货专栏
大陆研究
  大陆评论
  外盘早间报道
  每月深度研究报告
  程序化交易
  实时语音评论
  投资基金
  套利专栏
  套期保值专栏
  vip专栏

套期保值附则汇总
参与套期保值
仓单质押贷款具体操作中的几点说明
关于增值税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的有效模式
国外开展期货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现状
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的现实需求及发展现状
开展仓单质押贷款风险控制及避险模式
期货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探析
期货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中的法律关系
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商品期货增值税的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
 

热点评论
铜价又见十六年高点
大陆期货铜铝月度分析
对理财方式要有取舍
连豆早评6.24
大陆期货金属品种月度
大连市场大豆豆粕8月投
九月郑州市场棉花小麦
9月大连市场月度走势回
 
首页 - 大陆研究-套期保值研究
关于增值税纳税人

在纳税人的问题上,国内各交易所的做法不一致。假定A与B代表交割买方和卖方客户,AA与BB分别代表代理其交割的期货经纪公司,纳税人有以下几种分类:

1.纳税人为B;

2.纳税人B、BB;

3.纳税人为B、BB、交易所。

上述2、3类中除客户外,经纪公司和交易所分别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这样做有三点不妥:(一)判断一方是否为纳税人应以其是否提供应税货物为标准,在正常情况下,会员和交易所是不提供应税货物的;

(二)期货经纪公司是中介机构,交易所是提供期货交易场所的自律性法人,两者都不具有销售货物业务。所以经纪公司和交易所不适合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只有实物交割时提供货物的卖方才是真正的纳税人。 特殊情况下,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是可以作为纳税人出现的,按照新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在会员、客户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有代为履约的义务。例如当买方会员违约时,交易所将垫付货款给卖方,然后将购进的货物进行拍卖。由于发生了销售行为,可视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侵犯了您的著作版权,请于我们网站管理员联系◇




上海大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2006-2018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网站管理员Email:webmaster@dlqh.com
Shanghai Continent Futures Co., LTD


沪ICP备06015009号

执行耗时:1.165秒 在线人数:1056